电话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3年)》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4-01-12 点击次数:10118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3年)》的通知

  川农函〔2023〕625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现将《四川省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的引导、规范和服务,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撬动作用,强化利益联结机制,规范投资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防范侵害农民利益,切实发挥社会资本服务农业农村、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作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20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农业强省目标,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优化投融资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规范社会资本投资行为,为更好满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多样化投融资需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引导社会资本遵循市场规律,创新投融资模式,将人才、技术、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

  2.坚持社会资本服务农业农村定位。立足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坚持为农兴农导向,强化对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监测,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稳定市场预期。

  3.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把收益更多留在乡村,把就业岗位更多留给农民,带动农村同步发展、农民同步进步。

  4.坚持有序规范社会资本投资行为。引导社会资本规范投资行为,严守耕地红线,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严防资本下乡哄抬土地流转价格,不搞脱离实际的面子工程,保障集体和农民利益,推动乡村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和领域

  (一)粮油生产、重要农产品供给等现代种养业。支持社会资本聚焦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目标,发展适合企业经营的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种养业,参与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鼓励发展粮油订单生产,参加单产提升行动,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化农(牧、渔)场建设,参与经作标准化基地建设。鼓励秸秆养畜,发展林下种养,参与奶源基地建设,发展青贮玉米、高产优质苜蓿等优质饲草。支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渔业。支持开发植物动物微生物等多种生物资源。

  (二)农田、设施农业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退化耕地治理、农田水利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病虫害防控等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大跨度塑料大棚、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和植物工厂等。支持建设和改造提升规模养殖场、畜禽屠宰企业,因地制宜发展楼房养猪、叠层高效养禽等立体养殖。鼓励湖泊水库生态环保网箱养殖、池塘及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鼓励参与粮食烘干设施建设,支持建设支撑农产品上行的产地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参与田头小型冷藏设施等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与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水产品就地加工和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参与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

  (三)新品种培育、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等现代种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型种业企业,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参与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参与高油高产大豆、短生育期油菜、再生稻等新品种培育。支持参与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育种创新、品种检测与展示示范、良种繁育等能力建设,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在严格监管、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生物育种产业化。支持参与国家农作物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省级农作物优势基地县、部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区域性种公猪站、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种业强市、种业集群建设和国家级、省级现代种业园区以及国有农垦(农场)种业基地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种业阵型企业,打造具有核心研发能力、产业带动能力、国际竞争能力的航母型领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和专业化平台企业。

  (四)先进农机研发、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等农业科技创新推广。鼓励社会资本创办或投资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鼓励开展果蔬采摘机器人等大型高端智能农机,丘陵山地拖拉机等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转盘式挤奶机、畜禽精准饲喂设备、工厂化育秧(苗)成套设备等设施种养装备、农业节水设备以及屠宰机械装备等的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鼓励支持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集成应用。鼓励参与农业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参与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火花技术”发现、培育和推广。支持社会资本提供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

  (五)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池塘尾水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废弃渔网具回收再利用,依托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等,全要素全链条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防治外来物种侵害。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研发应用减碳增汇型农业技术,探索建立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六)农产品加工流通、特色产业等乡村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冷藏保鲜、原料处理、分级包装等初加工,到产地发展粮油加工、食品制造等精深加工。支持副产物综合利用。支持发展净菜、预制菜产业。鼓励因地制宜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产品产业,挖掘和利用农耕文化遗产资源,在脱贫地区等地区发展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乡村特色产业,培育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农业品牌、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休闲观光、农耕体验、研学教育等乡村休闲旅游业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以及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产品加工园、农产品产地市场。

  (七)现代农业服务业和现代乡村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以粮油为重点,兼顾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领域,为小农户提供代耕代种、代收代管、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农场面向地方开展社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发展乡村餐饮购物、文化体育、养老托幼、信息中介等生活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供日间照料、互助养老、探访关爱、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鼓励设施租赁、市场营销、信息咨询等领域经营主体将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

  (八)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强化农业遥感、物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应用。鼓励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鼓励发展农村电商,发展农超、农社、农企、农校等产销对接的新型流通业态。鼓励参与建设农产品电商产业园、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和人才实训基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数字化治理,鼓励发展农村信息服务,加强农村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数字田园、数字灌区和智慧农(牧、渔)场。引导物流企业等进乡入村。

  (九)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和农村创业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乡村法律服务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人才等培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建设,鼓励发展教育农园,参与耕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为农业农村人才营造创新创业环境。鼓励社会资本联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优质教育培训机构等,提供提升创业能力、产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培训等方面的培训服务。

  (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积极参与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建设运营,支持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公共设施管护水平。鼓励社会资本支持科研单位、生产企业研究攻关农村“厕污共治”和高寒干旱地区改厕技术模式,开发推广耐寒节水新型厕具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村容村貌提升改善,支持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十一)农业对外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对外经贸合作,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粮、油、畜、渔等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项目合作。鼓励积极参加全球农业科技合作,参与农资农机、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信息等服务走出去。鼓励参加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境外农业合作园区等建设,创新农业经贸合作模式、培育出口农产品品牌、完善国际营销促销网络。

  三、创新投融资机制

  探索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合作方式,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多种投资方式,因地制宜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动资源整合、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效能提升,畅通资本下乡渠道,拓宽资本下乡路径,引导资本稳妥有序投入农业农村。

  (一)鼓励将零散项目打捆打包并整体实施,实现项目建设集中连片,整体开发。在合法合规,并能满足规划、立项、用地、环评等方面规定基础上,探索整合资金、土地、技术等要素,通过全产业链开发、区域整体开发等模式,统筹公益性较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在保证良田粮用的前提下,与产业融合发展等收益性较好的领域进行整体化投资、一体化设施。科学设置风险分担机制与投资回报机制,推动产业链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有机衔接,促进农业加快提质增效,带动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持续提升,实现社会资本与农户互惠共赢。

  (二)鼓励强化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推行政府投资与金融信贷投贷联动模式。支持地方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作用。充分发挥四川省乡村振兴投资引导基金引领作用,引导金融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农业农村。支持聚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领域设立市场化运作基金。鼓励信贷、保险机构做好对各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的配套融资服务。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形债务、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具有较强投资与运营能力、符合承建项目条件的农业投资公司等涉农领域投资公司整合信贷、社会资本等渠道资金,承建或承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

  (三)鼓励有效发挥社会资本市场化优势,支持社会资本运营农业农村项目。对设施农业、冷链物流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充分调动国有或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推动提升项目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探索合规有效方式,引入社会资本作为相关项目运营方,有效发挥社会资本市场化经营优势,减轻社会资本重资产投资压力,促进投资与发展良性循环。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加强对社会资本的激励和约束,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和项目运营效率,推动项目投资可预期、有回报、能持续。

  (四)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存量资产盘活利用多种方式,充分挖掘乡村投资潜能。鼓励社会资本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产权交易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鼓励社会资本探索通过盘活存量与改扩建有机结合等方式,对长期闲置但仍有潜在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闲置农村设施等资产进行开发利用,实现资产升级改造,充分挖掘乡村投资潜能。支持大型涉农国企及有较强实力企业下乡进村,通过建分支机构、生产加工基地,与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等方式,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形成良好市场预期,活跃投资气氛。

  (五)鼓励社会资本进一步完善与农户、村集体的利益联结,建立健全联农带农益农机制。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劳动、技术等入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股份合作、租赁等形式,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创新村企合作模式,充分发挥产业化联合体等联农带农作用,激发和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农民+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民建立稳定合作关系,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四、加强社会资本引导、规范和服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引导、规范和服务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作为重要任务,加强与发改、财政、金融监管、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的沟通,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协调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一)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政策引导,为资本有序下乡提供保障。鼓励各地根据地方实际和农村产业业态特点探索供地新方式,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健全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制度。完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政策。落实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政策要求,集中用于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扩大乡村振兴票据发行规模,支持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乡村建设,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参与。加强对外资的管理,推动外资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投资农业农村。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做好发展引导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建设规划等的管理制定、信息发布等工作,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

  (二)打造项目库等多种形式平台载体,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对接服务工作。各地要围绕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以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农产品产地市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等重大园区基地,发挥各类服务平台的信息汇集、投资对接作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需用好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农业农村厅专项数据平台、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等平台,聚焦重点领域,做好农业投资项目、银行融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等项目储备和把关,立足实际,摸清本地优势,构建项目储备库,做好分级储备推送,做好投融资撮合对接服务,扎实做好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支持地方建立项目征集和发布机制,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加速融合。加快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有效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通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等功能。建设农业“火花技术”成果库,引导社会资本参加科技创新“火花”技术挖掘、推广。

  (三)严格落实市场准入有关要求,推动社会资本稳妥规范有序下乡。鼓励各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发布地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南,明确支持的重点产业和领域,审慎稳妥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许可,禁止资本下乡过程中出现突破耕地红线、出现“非农化”或“非粮化”、损害农民和集体利益等情况,严禁出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化带和绿色通道、脱离“三区三线”空间管控、户贷企用等行为,守住经营农业、农民受益的基本要求,推动乡村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金融支农服务,推动缓解社会资本融资难题。推动加快健全以商业性、合作性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以及信贷担保等为重要内容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产品体系,通过发展供应链金融、产业链金融等,依托科技赋能,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效。积极推广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不断丰富平台涉农数据、完善平台功能,为涉农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区域整体开发等方式,为地方农业农村发展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模式,积极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融资支持。支持健全股权交易辅导机制,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

  (五)推动为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探索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依法保护经营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农业农村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引导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为社会资本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

  (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良好氛围。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完善投资政策“明白纸”、“一张图”等形式,加强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引导和宣传工作。在严守信息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通过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集中向社会资本公开发布重大政策,提高相关信息透明度和可获得性,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发布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引,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沟通桥梁作用。引导各地加强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成功经验和案例的总结,推介一批典型模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多角度宣传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成果,营造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良好氛围。

 

上一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文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地流彩—全国乡村文化振兴在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 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