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24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为统领,以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为牵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坚决守牢粮食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不断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努力走出一条超大城市城乡融合发展、“三农”现代化建设的新路。
一、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
(一)抓好粮食生产。全域推进“一带十五园百片”粮油产业园区建设,确保2024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78.6万亩以上、产量234万吨以上。实施“天府粮仓”成都片区粮食单产提升行动,2024年建设50个百亩粮经科技研发展示点,40个千亩“千斤粮、万元钱”粮经复合高产高效展示区,30个万亩粮油高产展示区。落实产粮大县扶持政策。实施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政策。鼓励生产经营主体自愿有序腾退低效苗木果树恢复种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地力提升和水系完善项目补助。落实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2024年三大主粮保险覆盖率达70%以上。高质量建设“天府森林粮库”。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任务。
(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2024年蔬菜(含食用菌)播种面积稳定在260万亩以上、产量600万吨以上,地产生猪出栏400万头以上。加快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鼓励养殖场(户)开展标准化改造、尾水治理等建设,按规定分类给予一定财政奖补。扩大油菜种植面积,实施油菜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发展油橄榄、油葵等特色油料。健全“菜篮子”主要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完善“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落实市级冻猪肉储备。深化落实食物节约各项行动。
(三)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刚性运行耕地保护“1193”工作体系,完善“田长+网格员”巡田制度。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全覆盖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前置评价。强化耕地总量管控和“以补定占”管理,确保2024年实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规划下达的控制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持续整治“大棚房”。健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防控机制,分类稳妥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坚决保护农民利益,坚决防止简单化和“一刀切”。完善撂荒地动态清零机制。
(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落实“天府良田”建设攻坚提质行动,加快都江堰灌区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4年新建及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0.4万亩。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差异化补助政策,提高丘陵区域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建一块、成一块。按规定继续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扎实推进李家岩水库、久隆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强东部丘区、环城生态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启动实施灌区现代化改造10万亩,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座、水库维修养护227座。持续提升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五)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加快建设成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启动成都农业科技中心二期项目建设。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提升行动,采取“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开展“五良”技术攻关,实施2024年度成果转化项目9个、技术创新研发项目60个。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支持在蓉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专家大院、科技小院发挥作用。加快“五良”融合农机作业条件建设,支持建设粮食育秧中心、烘干中心,2024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68%以上。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与应用补贴政策。提升建设成都“智农大脑”,制定实施成都市智慧农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丰富拓展数智粮油、智慧动监、灾害防御等应用场景。
(六)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推广创新“农业共营制”等多种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2024年新培育成都农匠500名、高素质农民5000名、农业职业经理人1万名,研究完善相关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农业职业经理人金融支持政策、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完善县镇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实现“天府粮仓”成都片区粮油产业社会化服务全覆盖。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构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体系。
二、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推动现代都市农业建圈强链。实施千亿级现代都市农业产业集群培育提升行动,引育头部型、平台型、成长型农业链主企业,2024年第一产业增加值预期增长2%。加快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强镇。加快推进种业振兴,支持天府现代种业园、中国南方蔬菜种业创新中心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2024年农作物制种面积稳定在30万亩以上。将杂交玉米纳入规模化制种财政奖补范围。加强畜禽良繁体系建设、地方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对通过国家和省认定的核心育种场(种公猪站)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
(八)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能级提升、竞争力增强,重点发展调味酱/料、火锅底料及原辅料等传统优势川菜调味品,支持郫县豆瓣、白酒、家具、竹编、藤编等传统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力争2024年培育新上规农产品加工企业10户以上。推动制定川菜预制菜行业标准。支持区域性预冷烘干、储藏保鲜、鲜切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建设,2024年支持新建(改造)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1个以上,新增静态库容量3.5万吨。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加工产业园。
(九)加快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落实县域商业建设三年行动。健全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提升“快递进村”服务水平。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打造“万果博览荟”等标准化、品牌化农产品网货供应基地。加强农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2024年在全市农村地区建设规范化食品经营店不少于100家,确保每个镇至少有规范化食品经营店1家。做强做优“天府源”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24年培育市级农业精品品牌20个以上。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对通过认证登记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
(十)推动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深入推进“一村一品”建设,做精郫县豆瓣、新津黄辣丁、都江堰猕猴桃、蒲江雀舌、金堂食用菌等“土特产”文章。加快推进区(市)县联动打造郊野总部和田园生态商务区,大力发展特色民宿、农事体验、景观农业等新业态,2024年新建乡村主题旅游目的地20个以上、A级林盘景区10个以上,发布乡村旅游精品线路100条以上,力争休闲农业营业收入达470亿元以上。高水平举办“在希望的田野上”成都乡村音乐季,鼓励结合农事农季和民俗节庆开展电影节、体育赛事等活动。高水平运营天府农业博览园,高质量办好2024年成都世界园艺博览会、成都国际都市现代农业博览会。
(十一)强化农民增收举措。落实农民增收促进行动,确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开展农民工服务保障专项行动,推进村(社区)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建设,推广运用农民工服务平台,鼓励探索“社区工厂”等农民居家灵活就业模式。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源头预防和风险预警。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培育发展“川字号”“蓉字号”特色劳务品牌。鼓励以出租、合作开发、入股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扎实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十二)做好乡村规划设计。深入实施“百村先行、千村提升”工程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十大行动”,2024年连片培育先行村、重点村各50个。统筹编制镇级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快编制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重点片区规划,推动先行村、重点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级片区规划应编尽编。结合实际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分类指导,做好乡村规划建设“陪伴式”服务。研究制定成都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十三)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深化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100%,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达93%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6%以上。常态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2024年化肥、农药使用量继续保持零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出台成都市农村功能风貌提升技术指南,以重要交通线路两侧为重点推动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风貌改造,2024年打造美丽乡村特色风貌重点线路11条,完成农房特色风貌塑造8000栋以上。
(十四)推进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从各地实际和农民需求出发,抓住普及普惠的事,干一件、成一件。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扩面,2024年完成农村公路次差路整治120公里。加强乡村供水保障,持续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开展天然气“村村通”工程,2024年新建庭院燃气管道(含立管)400公里,改造老旧庭院管道(含立管)50公里、用户设施1万户。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2024年改造农村危房100户。按规定开展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乡村著名行动”。
(十五)完善乡村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打造15分钟公共服务圈。构建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一体化服务体系,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动态清零。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24年在17个涉农区(市)县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55所,增加学位不低于4.15万个。完善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片区化集约化布局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开展社保扩面提质专项行动,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4%以上。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2024年建设10个特色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造50个规范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十六)提升乡村善治水平。强化县级党委抓镇促村责任,健全县镇村三级联动争创先进、整顿后进机制。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推动以中心村为纽带组建片区、多村、村企联合党委。健全“强村带弱村、城市社区带农村”党组织结对帮扶机制。抓好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员带头参与乡村治理的先锋模范作用。适应乡村治理规律和特点,推进村民小组、自然村落、乡村集中居住区与网格统筹优化、融合设置。推进“微网实格”与智慧蓉城双向赋能,全面推广运用“微网实格”社会治理平台,健全“网格呼叫—部门报到—镇街处置”机制,促进乡村网格多跨联动事件统一调度、闭环处置。推广清单制、积分制、“村民说事”等务实管用乡村治理方式。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十七)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德润蓉城”“理响成都”等品牌向农村延伸。加大乡村文化服务供给,2024年“亲民化”改造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50个以上,开展“走基层”文化惠民演出1000场以上、公益文化艺术培训8000场以上。加强对邛窑、宝墩古城等农业遗迹、文物古迹、民族村寨、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灌溉工程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大力推动乡村文化品牌建设,2024年开展“成都文化四季风”群众文化品牌活动不少于100场。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深化婚丧习俗改革,坚决遏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
(十八)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精准精细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加强对农村受灾户、危房户和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动态消除返贫致贫风险。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互联互通、政策有效衔接。加强脱贫劳动力就业培训和服务,确保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深化“百村万户”帮扶提升行动,力争2024年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农村居民平均水平,172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提升)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10%。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四、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十九)深化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深化成都西部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在西部片区8个区(市)县开展深化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支持彭州市、邛崃市等围绕构建多主体全链条农业创新联合体机制、探索乡村生态价值评估转化应用机制等“小切口”先行先试。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二十)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活力。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依法依规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稳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研究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深入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补充耕地指标收益应当优先满足乡村建设项目需要。安排不少于5%的土地年度计划指标,重点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制定成都市乡村振兴用地使用图则(2024)。
(二十一)加快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改革。深入推进国家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实现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加快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基金。推动“农贷通”平台扩面提质,对在“农贷通”平台贷款实施粮油种植、生猪养殖、特色种养、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按规定分类给予一定贷款贴息支持。依托“农贷通”“天府信用通”等平台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向金融机构开放应用。深入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送码入户、‘码’上贷款”信贷直通专项活动。支持运用农产品仓单、农业生产设施、畜禽活体等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支持高标准农田建管保险扩面。
(二十二)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监管机制,探索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企业“防火墙”,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集体经济提升行动,创新多村合作、整镇组团、跨镇抱团等发展模式,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消薄强村”集中攻坚。开展“村庄经营计划”试点,支持组建强村公司,联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对乡村资源资产进行统一开发经营。高标准推进中省财政扶持村和红色美丽村庄建设。
(二十三)稳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支持成都农交所建设立足成都、服务全川、面向西部的区域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修订《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建立农村产权交易项目数字信息资源库。探索推动基层产权“应进必进、阳光交易”,研究制定成都市基层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
五、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四)全面压实乡村振兴责任。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各区(市)县党委书记要当好“一线总指挥”。健全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压实各级有关部门责任。加强党委农村工作体系建设,强化统筹推进乡村振兴职责。坚持“四下基层”,健全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优化规范各类涉农督查检查考核,简化考核内容和程序。把整治形式主义放在突出位置,持续为基层赋能减负。
(二十五)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加大乡村振兴财政投入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2024年市本级和涉农区(市)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乡村振兴投入占比高于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持乡村振兴实际投入高于上年,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不低于9%。进一步增加市级财政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赋予区(市)县更大财力支配权和项目自主权,壮大区(市)县自有财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有效防范和纠正投资经营中的不当行为。实施农业农村项目招引促建攻坚行动,定期发布重点项目投资机会清单。规范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
(二十六)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加强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眼换届抓好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培养。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成长行动,建成一批村(社区)书记工作室。加强“一肩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监管和后备干部孵化培育。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金融助理监督管理。完善城市人才入乡政策,优化城市科教文卫体及规划、建设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深入推进乡村振兴专家人才“组团式”“蹲点式”巡回服务,建立优秀乡村人才共享库、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库,引导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兴乡。
上一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文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地流彩—全国乡村文化振兴在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